入宿須知
申請資格: --十五歲或以上,本會屬下的庇護工場學員
-- 無嚴重行為問題或傳染病
-- 缺乏直系親屬照顧或家居環境不適宜
傷殘成員居住
申請手續: 經社會工作員或醫護人員轉介往社會福利署康復服務中央
轉介系統申請.
退出服務: 舍友可隨時自願退出服務。擬退出者必須由其本人或保證
人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,列明退出原因。
經本會成人住宿服務管理委員會審批,宿舍可按下列情況
要求舍友退出服務,通知期視乎個別情況而定:
● 舍友不再符合接受服務的資格
● 舍友的行為對其他舍友及/或職員構成危險
● 所提供的服務不再符合舍友的需要